(1)负责公司全资、控股、参股企业的财务监察工作。 (2)对公司委派的全资、控股、参股企业监事、财务总监进行管理。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委派、撤换上述公司产权代表的程序工作。 (3)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评估制度和工作程序,组织对公司系统内的各项审计评估工作。 (4)负责公司拟注销单位的清理等工作。 (5)负责对全资、控股公司等有关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。 (6)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