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源見油管。目前為止最愛的FL作品,不留情面地批判了陪審團制度,并合理延伸至社會全體對罪犯的歧視,內(nèi)核則是圍繞“錯位”展開的經(jīng)典悲劇——當個體仍然相信法律時,司法者不相信他。當司法者終于開始相信時,個體心中的法律卻已經(jīng)徹底信用破產(chǎn)。Better late than never,但遲來的正義不再算得上正義,而只是一種高高在上、一廂情愿、自私自利的道德補償。正如律師所言,“這個人在死刑等待室內(nèi)里呆了五個月,你不能期望他像打響指一樣立刻相信自己被赦免了?!笨杀氖?,真正執(zhí)掌生殺大權(quán)者卻對個體的情緒波動漠不關(guān)心,他們用絕對理性人的標準要求受害者,因為有法可依,所以每個人都找到了榮譽謀殺的借口。堪稱絕妙的一筆在于通過曖昧暗示和邏輯慣性,成功愚弄了身處上帝視角的觀眾,讓我們也淪為獵巫一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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